今天又看到Google在它的Blog上谈关于"Google"这个词的用法了。
为了避免"Google"成为一个普通的动词,几个月前他们就发信“警告”了一些媒体。
现在他们重申了一下"Google"的正确用法。
1. 作为名词。指Google公司。他们的律师会很开心,因为这样用一点问题都没有,欢迎大家都这样用,并告诉朋友们要这样用。
2. 作为动词。指用Google的搜索引擎去搜索东西。他们勉强接受这样的用法,因为它指明了是用Google的服务去搜索东西。
下面的用法是Google不能接受的:
我在Yahoo Google信息。
这样就把"Google"等同于“搜索”了,"Google"作为一个商标,不能被用作一个普通的搜索动词,这会影响Google的品牌形象。
呵呵,看来Google的律师们还挺较真的。不过,我总不会说“今天我在百度Google到了一个好玩的东东”。
Tags:Google
2006年10月26日 星期四
Google再次发话,别把我当普通动词用!
发表者
多瑙河之野鸭
位置在:
06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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